某工程承包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需要解除,下面的做法中()不符合《计价规范》的规定。
- A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
- B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相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 C 发包人应从双方结算合同款中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
- D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施工设备运离现场所需的费用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 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