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工程缺陷责任期自( )起计算。

  • A 合同签订之日
  • B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 C 竣工验收通过之日
  • D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