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HJ 571对人造板材中甲醛释放量的要求为( )。

  • A 应不大于0.12mg/m3
  • B 应小于0.12mg/m3
  • C 应不大于0.20mg/m3
  • D 应小于0.2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