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大于70米的水库、跨地级市的大型引调水工程,应由( )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或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工程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

  • A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 B 省级人民政府
  • C 市级人民政府
  • D 县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