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有( )。

  • A 从销售方取得的注明增值税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B 从海关取得的注明进口增值税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C 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注明买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 D 境外购进的服务,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E 从销售方取得的注明增值税税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