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事件导致的工程索赔,关于发承包双方责任承担与价格调整原则正确的说法是( )。
- A 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 B 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后28天为基准日
- C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的,合同价格调增的予以调整
- D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的,合同价格调减的不予调整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
因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事件导致的工程索赔,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格: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法律法规与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第1款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的,合同价格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调减的予以调整;
(3)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第1款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的,合同价格调减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调增的予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