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关于人民法院的开工日期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发包人或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施工许可证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 B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 C 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 D 开工通知发出前,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