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非承包人的原因或责任造成的拖延的有( )。
- A 施工工艺不合理
- B 质量不合格而返工
- C 人、材、机的配置和组织不当
- D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
- E 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错误
正确答案:D、E 参考解析:
进度拖延可分为两个方面:
1.非承包人的原因或责任造成的拖延
可归纳为业主和不可抗力两个方面。
业主原因主要是指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和发出正确指令、设计变更、业主要求暂停施工等。不可抗力主要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业主未能及时按照监理工程师已审批的进度计划提供施工作业条件。如:建设手续不完善,征地拆迁不及时,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或施工图纸不完善,未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未按合同及时发出指令等。
(2)业主提供的资料错误、材料设备不合格或发出错误指令。如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错误、材料或设备不合格,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发出错误工作指令,提供管线遗漏或位置错误等造成进度延误。
(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或工程内容、尺寸、位置、标高、质量标准等改变,使原定的施工计划无法完成,造成进度的拖延。如土石方数量增多,土石比例发生变化,管涵和通道数量增加,涵洞改桥梁,平交改立交等。
(4)业主发出的非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指令,造成进度拖延的。
(5)业主不及时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费用,致使承包人因资金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
(6)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工程进度拖延,例如战争、自然灾害等。
(7)除承包人自身应承担责任外的其他原因。
2.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或责任造成的拖延
由于承包人自身管理问题和技术问题造成工程进度拖延。例如人、材、机的配置和组织不当,施工工艺不合理,质量不合格而返工,业主监理发出的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指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