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应当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 B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C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可以不通知对方
  • D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对方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