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技术难度低、紧急抢险、救灾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 B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直接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 C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D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最高支持的垫资利息为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 E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F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 G 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包括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
- H 对工程款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
正确答案:C、F、H 参考解析:
A错,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B错,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合同均无效但质量合格时,应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价款。
D错,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E错,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仍有权就其承建部分主张优先受偿权。
G错,优先受偿权范围不包括利息、违约金等,且期限为1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