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当工程总承包项目发生工程变更时变更估价的原则如下:
(1)合同中未包含价格清单,合同价格应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进行调整;
(2)合同中包含价格清单,合同价格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调整:
① 价格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费率和价格;
② 价格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费率或价格;
③ 价格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该工程项目应按成本加利润原则调整适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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