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管理,说法正确的有( )。

  • A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 B 用人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且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 C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内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不得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 D 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正在刑事诉讼期间或者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 E 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期限为3年,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