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关于工程变更引起的返工工程计量,以下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
- A 发生返工工程的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明确发承包双方责任
- B 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相关的返工确认要求的,返工工程量不应计量,相关的费用不应补偿
- C 措施项目费用为包干计价,任何返工工程引致合同工期改变不应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 D 报损的已加工材料,发承包双方应在返工确认单中确定材料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单价或总价及处理方式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返工工程计量。
A选项描述正确,发生返工工程的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明确发承包双方责任,返工引致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属于工程变更或发包人责任原因的,返工确认单内的返工工程项目及其工程量、报损或报废的已采购及已加工材料及其数量,为相关返工工程的计量工程量;属于承包人责任原因的,返工工程相关工程量不应计量;
B选项描述正确,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相关的返工确认要求的,应视为相关工程变更指令或发包人责任事件未造成工程返工或已采购及已加工材料的报损或报废,返工工程量不应计量,相关的费用不应补偿;
C选项描述错误,所有返工工程应是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或发包人责任事件等引致的返工,如返工工程引致合同工期实质性延长或缩短的,可计算措施项目费用;
D选项描述正确,报损或报废的已采购及已加工材料,发承包双方应在返工确认单中确定其材料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单价或总价及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