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主物
  • B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就数物解除合同
  • C 分期付款买受人欠付到期价款总价款 1/5,且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 D 分批交付标的物,其中一批标的物交付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全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