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天教育整理了一些一级建造师备考相关的知识点,希望对考生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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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的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了,考试将会在2021年9月11日-12日进行,想要报考的考生可以开始准备起来了。

关于2021年一级建造师的考试该如何进行备考,学天教育整理了一些一级建造师备考相关的知识点,希望对考生能够有所帮助。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土地公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设立于国有土地,不包括集体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卖)或划拨(送)

两种方式。工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卖)。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的,应当依法经行政机关批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

(1)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当申请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一体、房地不分离)。

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其他用地使用权,到期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