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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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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
来源:学天教育
发布时间:2021-10-21
浏览量:784
【摘要】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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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约定)
指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供役地和需役地)
应采用书面合同订立,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地役权与其依附的不动产要同时转移一人(地役权变动)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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