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备考已经开启,虽然目前距离2020年一建考试还有很长一段时间,但是为了在2020年一建考试中能够得心应手,大家还是需要早作打算的。今天,学天教育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助各位一臂之力。详情如下:
1.不适用《仲裁法》的情形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③劳动争议仲裁;④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2.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3.证据的种类
民事证据有以下8种,分别是: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4.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①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举证时限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6.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中止
1)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2)中止事由:①不可抗力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3)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中断
1)中断事由: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7.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8.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9.上诉期间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宣判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