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湖南一级建造师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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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相关信息;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各地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成绩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统一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六) 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