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安排,2023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9日、10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核查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科目
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3)。
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详见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70.html);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四、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
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同时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进行处理。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6月30日至7月10日。
(二)报名步骤:网上报名、资格核查、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详见附件4)。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8元。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办理(详见附件5),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七、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
(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zhaopin.hainan.gov.cn/)进行公示。
(三)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八、考试有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联系方式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6219086;
(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65375001、65338399。
受理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3年6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考试日期:9月9、10日)
9月9日 |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9月10日 |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附件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且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在海南的,可以在我省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可选择增报专业报名,通过后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境外人员及港澳台人员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外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均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境外人员及港澳台人员报名时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附件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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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4. 考 全 科 | 02.公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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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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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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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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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铁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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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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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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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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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民航机场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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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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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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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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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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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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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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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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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水利水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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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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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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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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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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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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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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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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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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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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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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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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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4. 考 全 科 | 15.建筑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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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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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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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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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矿业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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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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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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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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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机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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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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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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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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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免 二 科 | 02.公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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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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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铁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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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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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民航机场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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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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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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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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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水利水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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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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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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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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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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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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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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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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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矿业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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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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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机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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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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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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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增 报 专 业
| 02.公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03.铁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附件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三)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PDF格式),并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认证报告,以便进行线上报名资格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五)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需更正报考信息或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服务事项,在线进行办理。
二、资格核查
(一)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缴费。
(二)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接受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3.撤回承诺申请的;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三)核查受理时间:6月30日8:00至7月10日17:00。逾期不核查,视为主动放弃报名。
(四)核查提交材料:
1.境内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全科考生:①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④从事专业工作年限(须提供符合专业工作年限的社保缴费凭证);⑤省外户籍考生,如果社保缴费不在我省的考生,还需要提供总公司委托工作证明文件、工作地证明文件以及总公司社保缴费凭证。
(2)免二科考生:①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②《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文件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证明文件(证书和社保证明)。
(3)增报专业:①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②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2.境外人员及港澳台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考生报名登记表;(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翻译件(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4)入境工作许可相关证明文件。(五)现场人工核查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文联路 6 号金泰酒店二楼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有限公司,咨询电话:66219086。
三、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确认后,请于6月30日8:00至7月12日24: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主动放弃报名。
四、考试大纲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811/20181105_238245.html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9月2日-10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证书查询
(一)电子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进行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纸质证书发放相关信息或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附件5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序号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报考科目 | 缴费金额 | 缴费日期 |
例 | 张三 | 1388888888 | 一级注册建师 | 888.88元 | 2021.4.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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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申请步骤:第一步,考生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第二步,微信添加“电子票夹”小程序并实名认证,在“票夹”查阅到发票信息后可自行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