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2023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补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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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地区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北京地区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发范围

(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发证书,补发证书标注“补发”字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类别参见附件1。

(二)推行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部门不再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已经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资格,不再补发纸质证书。

二、补发时间

(一)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以下简称“专技证书栏目”),申请补发证书。

(二)证书补发按照相应主管部门的工作规定和进度安排办理,申请人可在“专技证书栏目”查看证书补发进度。

三、补发流程

(一)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登录“专技证书栏目”—选择资格证书—点击补发申请—阅读补发须知—确认申请补发证书。

(二)按照证书补发工作规定,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统一受理并向证书补发相应主管部门报送补发申请。

(三)证书补发工作主管部门受理审批并印制下发证书。

(四)补发证书采用中国邮政EMS寄递领取方式,申请人登录“专技证书栏目”申请寄递证书。

四、有关事项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不再补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下载服务、线上查询验证服务范围,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证书查验”—“证书查询验证范围”。

(二)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1〕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启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1〕5号)规定,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启用电子证书,不再核发或补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在“专技证书栏目”下载和查询验证。

(三)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号)规定,北京地区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证书或存档证明等具有同等效力,可在“专技证书栏目”下载和查询验证。北京地区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推行电子合格通知书后,不再核发或补发纸质证书,推行电子合格通知书考试类别参见附件2。

五、证书咨询

专业技术人员如有证书补发方面的问题,请发送电子邮件至kwglsk@rsj.beijing.gov.cn或致电12333咨询。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类别

2.推行电子合格通知书考试类别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类别

序号

证书类别

补办年度

1经济中、初级2019年及以前年度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019年及以前年度
3注册土木工程师2019年及以前年度
4注册电气工程师2019年及以前年度
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2019年及以前年度
6注册化工工程师2019年及以前年度
7注册环保工程师2019年及以前年度
8出版2019年及以前年度
9二、三级翻译2021年及以前年度
10监理工程师2021年及以前年度
11执业药师2019年及以前年度
12一、二级注册建筑师2021年及以前年度
1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9年及以前年度
14一级建造师2019年及以前年度
1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2021年及以前年度
16注册设备监理师2021年及以前年度
17社会工作者中、初级2019年及以前年度
18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2019年及以前年度
19注册城乡规划师2019年及以前年度
20一级造价工程师2019年及以前年度
21一级注册计量师2021年及以前年度
22二级注册计量师2021年
23注册测绘师2019年及以前年度
24卫生中、初级2021年及以前年度
25护士2021年及以前年度
26审计中、初级2019年及以前年度
27统计中、初级2019年及以前年度
28通信2021年及以前年度
29计算机技术与软件2023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
30会计中级2022年及以前年度
31会计初级2023年及以前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