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以下(  )行为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A 跨省承接业务不备案
  • B 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C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D 向监管部门提供本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 E 以给予回扣的方式参与业务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