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在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情况下,关于承诺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 B 要约以电报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应当自电报收到之日起算
  • C 要约以载明日期的信件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应当自投寄信件的邮戳日期起算
  • D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E 要约以电子邮件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应当自邮件发出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