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BOT融资方式相比,ABS融资方式的优点有( )。【模】
- A 便于引入先进技术
- B 融资成本低
- C 适用范围广
- D 融资风险与项目未来收入无关
- E 风险分散度高
本题考查的是资产证券化。ABS方式与BOT方式在项目所有权、运营权归属,适用范围,资金来源,对项目所在国的影响,风险分散度,融资成本等方面都有不同之处。
(1)项目所有权、运营权归属。BOT方式中,项目的所有权与运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是属于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所有权与运营权将会移交给政府;在ABS方式中,根据合同规定,项目的所有权在债券存续期内由原始权益人转至SPV,而运营权与决策权仍属于原始权益人,债券到期后,利用项目所产生的收益还本付息并支付各类费用之后,项目的所有权重新回到原始权益人手中。
(2)适用范围。对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或包括国防项目在内的敏感项目,采用BOT方式是不可行的,容易引起政治、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问题;在ABS方式中,虽然在债券存续期内资产的所有权归SPV所有,但是资产的运营与决策权仍然归属原始权益人,SPV不参与运营,不必担心被外商或私营机构控制,因此应用更加广泛。
(3)资金来源。BOT方式与ABS方式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民间资本,可以是国内资金,也可以是外资,如项目发起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但ABS方式强调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这一方式筹集资金,这是ABS方式与其他项目融资方式的一个较大的区别。
(4)对项目所在国的影响。BOT方式会给东道国带来一定负面效应,如掠夺性经营、国家税收流失及国家承担价格、外汇等多种风险,ABS方式则较少出现上述问题。
(5)风险分散度。BOT方式的风险主要由政府、投资者/经营者、贷款机构承担:ABS方式的风险则由众多的投资者承担,而且债券可以在二级市场转让,变现能力强。
(6)融资成本。BOT方式的过程复杂、牵涉面广,融资成本因中间环节多而增加;ABS方式则只涉及原始权益人、SPV、证券承销商和投资者,无须政府的许可、授权、担保等,采用民间的非政府途径,过程简单,降低了融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