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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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投标的有关规定

①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③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④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⑧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⑨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⑩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