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采用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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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政府采购可采用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具有不确定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单一来源采购【单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4)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