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年人建筑及儿童活动场所布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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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及儿童在火灾时难以进行适当的自救和安全逃生,一般均需依靠青壮年人的帮助来实现逃生。

因此,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不应超过三层;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及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