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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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
《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7 年版)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设计)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7)勘察纲要(设计方案);
8)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与上述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
1.相关方义务
2.违约行为
发生违约情况时,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整改通知(暂停勘察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违约方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守约方损失等。
2.勘察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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