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公路与道路
1、公路的分类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及四级公路等五个技术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 000辆小客车以上。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一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 000辆小客车以上。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二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5 000——15 000辆小客车。
(4)三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三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2 000——6 000辆小客车。
(5)四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2、道路的分类
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按道路所在位置、交通性质及其使用特点,道路可分为: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及乡村道路等。公路是连接城市、农村、厂矿基地和林区的道路;城市道路是城市内道路;厂矿道路是厂矿区内道路。它们在技术方面有很多相同之处。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应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次干路应与主千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但相邻出入口的间距不宜小干80m,且该出入口位置应在临近交叉口的功能区之外。
(4)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以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两侧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位置宜布置在临近交叉口的功能区之外。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为:快速路、主干路应为20年,次干路应为15年,支路宜为10——15年。
3、道路的组成
道路是设置在大地表面供各种车辆行驶的一种带状构筑物,主要由几何(或称线形)和结构两部分组成。
(1)线形组成。道路线形是指道路中线的空间几何形状和尺寸,这一空间线形投影到平、纵、横三个方向而分别绘制成反映其形状、位置和尺寸的图形,就是道路的平面图、纵断面图和横断面图。
1)机动车道。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行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幅路及三幅路采用中间分隔物或双黄线分隔对向交通时,机动车道路面宽度还应包括分隔物或双黄线的宽度。
2)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非机动车道,车道数单向不应小于2条,宽度不应小于2.5m。
3)分车带。分车带按其在横断面中的不同位置及功能,可分为中间分车带(简称中间带)及两侧分车带(简称两侧带),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
4)人行道。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5)绿化带。道路绿化是大地绿化的组成部分,也是道路组成不可缺少的部分,无论是道路总体规划、详细设计、修建施工,还是养护管理都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6)设施带。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
7)应急车道。当快速路单向机动车道数小于3条时,应设不小于3.0m的应急车道。
8)保护性路肩。采用边沟排水的道路应在路面外侧设置保护性路肩,中间设置排水沟的道路应设置左侧保护性路肩。
(2)结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