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介绍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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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1:项目资本金制度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一、项目资本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 20%,除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

1.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

2.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3.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4.其他。

二、项目资本金的比例

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经国务院批准,个别特殊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

三、项目资本金的管理

投资项目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就资本金筹措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

投资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