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关于请领取2024年第11批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办结下列造价工程师注册业务。需领取注册证书的,请按《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调整注册证书领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信〔2023〕17号)和本通知要求办理。
一、领取要求
注册证书领取采取“零跑动”方式邮寄办理。为避免误领,仅接受聘用企业申请邮寄领取证书,不接受个人申请邮寄注册证书。请聘用企业将领取注册证书所需材料邮寄到我中心。
二、领取所需材料
(一)领取注册证书的情况说明(此材料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相关表格下载),需加盖企业公章。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所需领取注册证书的人员姓名、专业类型、证书所在“证书领取通知”中的批次号及序列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聘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聘用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仅领取延续注册和信息修改时提交)
(五)工程师本人蓝底大1寸免冠近照1张(初始、补办、信息修改都务必提交照片),并在背面注明姓名。
(六)EMS或顺丰快递回邮单。若使用顺丰快递回邮单需附上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运输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为确保注册证书邮寄无误,请按聘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填写,如工商注册地址已变更的,请附上新的营业执照或工商注册地址变更的核准通知书。如填写的地址为非工商注册地址,我中心将不予邮寄注册证书。回邮单上必须填写好收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七)“零跑动”邮寄领取证书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注册服务科。收件人:1号窗。联系电话:020-82127766。快递封面务必标明“领取注册证书”。
三、印章刻制
印章样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请执业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