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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经济基础》 重点试题:卷二
来源:学天教育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量:190
根据《公司法》,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主体有( )。
A
监事会
B
出资量多的股东
C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D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E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A、D、E
参考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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