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部分的有(   )。

  • A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 B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 C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D 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 E 建筑物的外墙、屋顶、电梯、楼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