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在贯彻公司章程自治基础上,区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规定如下: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③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此可知,只有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才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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