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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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

沪人考〔2022〕63号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本市2022年度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1-96999001。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2年11月28日

序号

准考证号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042318004005013

11.12

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中级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2

042318102007130

11.12

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中级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3

051311316004075

11.13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4

051318102005029

11.13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5

071311302002058

11.13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6

071311302004062

11.13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7

071317902022039

11.13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8

071317902022051

11.13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9

071318201006011

11.13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10

071318201016021

11.13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11

071318201016022

11.13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12

071318203002035

11.13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13

071318203003116

11.13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14

082317902004056

11.13

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中级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15

082318101001073

11.13

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中级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16

082318201013010

11.13

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中级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17

082318203002013

11.13

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中级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18

082318207001015

11.13

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中级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