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公民中不能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是( )。
- A 赵某,2年前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刚刚刑满释放
- B 钱某,曾担任过某社会组织负责人,该组织于3年前注销
- C 孙某,曾担任过某社会组织负责人,该组织于6年前吊销登记证书
- D 李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2年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
《慈善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D不能);
(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选项,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不属于故意犯罪,因此可以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
B选项,钱某的社会组织是注销,而不是被吊销或者被取缔,因此可以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
C选项的情况已经超过5年,因此可以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