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方式有(     )。

  • A 由本居住地区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
  • B 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
  • C 由本居住地区半数以上的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代表选举产生
  • D 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
  • E 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和业主委员会推举代表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