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除要求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专职工作人员中应有()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A 1/5以上
  • B 1/4以上
  • C 1/3以上
  • D 1/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