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收养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的情况包括()。

  • A 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
  • B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 C 收养弃婴和弃童
  • D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 E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