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规定,以下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的九个条件的机构单位组织,()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 A 甲基金会,登记满5年,上一年受到税务机关警告处罚,最后一次年检合格,社会组织评估获得4A等级
  • B 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满3年,未受到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连续两年年检合格
  • C 丙公益性社会团体,登记满2年,未受到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连续两年年检合格
  • D 丁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登记满2年,上一年受到行政机关1万元罚款处罚,2年年检均为基本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