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 A 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最近一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4A的
  • B 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C 存在偷税行为或为他人偷税提供便利的
  • D 存在违反该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等情况的
  • E 受到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警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