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于2018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其中“四议”包括(  )。“两公开”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 A 村民代表提议
  • B 村党组织提议
  • C 村“两委”会议商议
  • D 党员大会审议
  • E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