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甲2001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 。2005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2006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甲名下两套房子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 。2008年,乙再嫁,第二年,乙又与后夫离婚 。甲离家出走后,在某沿海城市生活,甲通过投资房产获取利润400万元,并购买了一套房子 。2009年11月,甲因酒驾和别人发生碰撞导致当场死亡 。经查,甲于2008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戊 。甲的400万元遗产和最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应由( ) 继承。

  • A 乙和丙
  • B 丙和戊
  • C 丁和戊
  • D 乙 、丙 、丁和戊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