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人的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 A 合伙人的部分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未达到使其丧失合伙人资格的程度
- B 在会计师事务所中,作为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其执业证件被依法吊销
- C 法人合伙人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 D 自然人合伙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
A项,合伙人的部分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当合伙人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才属于当然退伙。
B项,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证件被吊销,会影响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执业资格,属于当然退伙情形。
C项,法人合伙人因资不抵债宣告破产,主体资格丧失,属于当然退伙情形。
D项,自然人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主体灭失,属于当然退伙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