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张某、王某成立某普通合伙企业,李某是事务执行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 张某、王某有权监督李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B 张某、王某有权查阅会计账簿
- C 李某可以自行决定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 D 李某有义务向张某、王某报告经营情况
正确答案:A、B、D 参考解析:
选项A,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选项B,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选项D,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