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经济法》 重点试题:试卷二
来源:学天教育 发布时间:2026-08-13 浏览量:192
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 A 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B 不能注销甲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 C 不能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D 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