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外购存货初始计量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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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扣除商业折扣后)、应归属于该存货成本的相关税费(关税、消费税、资源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等)、运输费(税率11%)、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价、税、费)。
(2)采购过程中的损耗处理。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应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应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
②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3)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①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②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是计入当期损益的;
③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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