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5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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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企业厂长(或公司董事),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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