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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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原则

2.预算法定原则

(1)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2)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3.绩效原则

绩效指政府支出应与有效公共服务的提供相匹配。绩效原则是指政府应当将绩效贯穿于预算全过程。

4.跨年度预算平衡原则

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5.公开原则

预算的公开性是指:一是预算公开,除法律规定或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机密外,预算草案及依据应向人民代表公开,在预算通过后应向人民公开;而是预算的编制、审议和执行透明;三是决算数据公开。

  • 6.完整性原则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预算完整性原则是指一切和政府有关的财政收支活动,都应该纳入预算当中,政府在预算活动外不允许有任何的其他的财政收支行为。

7.分税制原则: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