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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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008年1月1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包括:①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②除税法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