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 A 职业病防治所
  • B 职业病医院
  • C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D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